2025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定了2025年5月26日51网
每年的6、7月,部分地方会陆续公布当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但也有部分地方会在11月、12月公布当年或者次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近期,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从2025年1月1日起,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11月28日,湖北省发布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97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07元。
注意,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11月29日,海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税务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海南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11月27日,河南省人社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河南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该《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024年12月1日前已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可在2025年度新调整缴存基数时补缴2024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度尚未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可在2024年12月调整缴存基数时,同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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