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自2025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新农保)的补缴政策。补缴规则调整为: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需要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趸缴。

  请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居民,在2025年2月28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是否符合补缴条件以社保部门审核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人员;